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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租房期满留百孔 出租人上法庭索赔
发布时间:2014-07-25 09:55:52
本网讯(王金龙 曹珊珊 刘金玉) “谢谢法官真心替当事人着想,帮我解决了个大麻烦!”7月22日,灯具经销商刘西要冒着酷暑高温驱车来到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店头法庭,握住王青松庭长的手连声致谢,感谢他成功调结其与原告吴芝明间因房屋租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这是该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定纷止争、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办案效果的又一体现。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3年5月,刘西要承租了吴芝明在该县店头镇驻地的沿街商铺三间,租期一年,用于经销灯具灯饰。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吴芝明收了房租,便交付了房屋及钥匙供刘西要经营使用。今年6月,合同到期,吴芝明按期到店里收回房屋,令吴芝明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门市房竟变得“千疮百孔”。原来,刘西要在承租后,为展销灯具产品,在房屋顶部及墙壁上部打了100余个深度5厘米、直径1厘米的孔眼。该装修装饰行为违反了合同中双方关于“保持房屋门窗墙壁完好无损”的约定,也未经出租人同意。吴芝明看到房屋现状后很是气愤,要求刘西要修复房屋恢复原状。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及通过第三人居间调停均未能就就修复问题及修复费用达成合意。见私下协商不成,今年6月18日,吴芝明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刘西要赔偿其租赁房屋财产损失1万元。 案件分流到该院店头法庭后,庭长王青松通过阅卷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认为原、被告对租赁及打孔事实均无异议,仅在具体赔偿数额上意见不一,可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先行化解,争取和谐结案。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首先,他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了解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诉求差异;其次,着重引导当事人摒弃斗气心理,摆正处事心态,理性处理问题,从事实分析和法律依据的角度,帮助当事人进行案件分析,从损失评估讲到诉讼风险,从评估费用讲到调解的优势,全方位地帮当事人权衡利弊得失,逐步缩小了诉求差距。原告根据之前了解的建筑业行情,主张被告应赔偿损失1600元,被告则仅同意赔偿1000元。办案法官本着“互谅互让”的指导思想,又不厌其烦地从“买卖不成仁义在”讲到“有利正算,无利倒算”,引导当事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矛盾纠纷,终于涤除了当事人之间互相置气的情绪成分,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疙瘩。 最后,双方在法官合情、合理、合法的劝说引导下,提高姿态,各让一步,以1300元赔偿款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都对法官表示感谢。案件办理实现了“胜败皆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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