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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充60元仅剩3.7元 机主怒砸营业厅被拘赔钱
发布时间:2014-07-25 08:41:50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误以为手机充值时话费被店主侵吞,一男子与营业厅女店主发生争执,用锤子将门店的橱窗玻璃和卷砸门砸坏。在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后,该男子再被告上法庭。2014年7月24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该男子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女店主各种损失1468.50元。 法院审理查明,女士盛光娅在固始县城关经营一移动营业厅。2013年12月6日中午12时许,男子华辉因手机欠费遭停机,遂委托他人到该营业厅为其手机充值话费60元。后华辉接到手机短信提示,内容为:60元话费已到帐,余额为3.7元。华辉认为自己没有消费如此多的话费,怀疑盛女士从中做了手脚,遂怒冲冲赶到盛女士店内,双方发生争执。华辉一怒之下用锤子将门店的橱窗玻璃和卷砸门砸坏。盛女士因此停业三天,其于事发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3年12月9日,固始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华辉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盛光娅受损的玻璃和卷闸门进行鉴定,结论为:玻璃毁损价格740元,卷闸门维修价格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华辉委托他人到原告盛光娅经营的移动营业厅为其手机充值话费,原告按要求为被告已经停机的手机充值60元话费。被告接到短信提示后,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到原告营业厅闹事并将原告的玻璃橱窗及卷砸门毁损,致使原告停业三天,过错均在被告。原告由此造成的财物损失及营业损失,被告均应给予赔偿。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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