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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检察院纠正首起跨省社区矫正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4-07-22 10:41:28
本网讯(刘高飞) 近日,河北秦皇岛山海关检察院纠正首起跨省社区矫正违法行为,强化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监督地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社区矫正人员杜某因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12月,杜某因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辽宁省绥中县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杜某涉及另一起盗窃案件尚未处理,其于2011年6月被取保候审。后经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绥中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合并执行刑期十二年的判决,并将其交付监狱机关收监执行。 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过程中发现,绥中县人民法院一直未将杜某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至该辖区相关部门,辖区司法局依然将杜某“挂”在社区矫正人员名单里,造成了“有名无实”的尴尬局面。该院了解情况后,迅速与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根据两地联合制定的《河北山海关与辽宁绥中社区矫正交接管理制度(试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绥中县人民法院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绥中县人民法院将杜某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至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山海关公安分局和山海关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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