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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拒执 老赖拘留所悔悟
发布时间:2014-07-18 16:00:43


    本网讯(李安鹏)  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以“刚柔并济”的方式和解执结一起当事人规避执行案。被执行人黄圣在拘留所前幡然悔悟,与申请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履行案件标的款人民币30万元,这起历经2年多时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得到妥善化解。

    2012年2月,被执行人黄圣向申请人熊某滨借款30万元逾期不还,熊某滨多次催索无果而诉至法院,石城法院判决黄圣归还熊某滨借款及相应利息。然期限届满,黄圣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1月,熊某滨向石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石城法院经多方查找,最终获悉黄圣在大朗镇经营一家雪糕批发部,有冰库两间、旧冰柜数百只、运货车五辆。2013年5月8日,石城法院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并责令黄圣按时履行义务。2013年6月17日,黄圣在明知财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转让合议书,将被查封的全部财产以46万元转让,所得款项却拒不支付熊某滨的欠款,并且更换手机号码,更换住址,规避法院执行。

    近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在黄圣老家找到其本人并传唤至法院。黄圣对其擅自变卖法院财产的情况供认不讳,并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之义务,对法官提供的解决方法不置可否。于是,法院依法对黄圣采取了拘留措施。到了拘留所,黄圣才慌起来,恳请放宽时限,打电话联系亲朋好友帮忙筹钱。熊某滨在取得黄圣家人送来的首款10万元后,与黄圣签订和解协议。对黄圣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的行为,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黄圣表示今后要学法、用法,当一名遵法守法的公民。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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