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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女子规避执行转移查封财产被拘15天
发布时间:2014-07-18 09:09:24
本网讯(吴昊 张少文) 7月17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为规避执行转移法院已查封的财产的女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宾阳法院向被执行人蒙霞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蒙霞据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宾阳法院通过财产调查,得知蒙霞为正在营业的型动派健身馆的法定代表人。于是,该院依法裁定查封蒙霞所有的型动派健身馆,并将该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蒙霞。 但是,在法院查封期间,蒙霞明知法院已经查封其所有的健身馆,仍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所有人,涉嫌转移其名下资产,规避执行。宾阳县法院在得知这一事实之后,立即依法传唤蒙霞到法院接受调查。蒙霞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向主办法官承认其涉嫌转移资产的事实。宾阳县法院在其亲属的见证下,依法宣读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蒙霞依法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宾阳县法院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态度一向非常坚决、绝不手软。这不仅树立了司法权威,更震慑了正在“盘算”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让他们知道唯有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才是“正途”。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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