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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督办省高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18 10:32:25
本网讯(曾妍) 7月17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一行到湖南高院集中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出席会议并做表态发言。湖南高院副院长石时态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做了汇报。 于来山对湖南高院扎实办理代表建议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进行集中督办,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面和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而不能动摇,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正是维护这一根本制度的要求。 于来山强调,“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意见,是检验各级机关尤其是“一府两院”对人民群众基本态度的要求;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态度、政治素质一种衡量;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和研究问题,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 于来山强调,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代表个人的利益,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不能对个案进行干预,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集体行使监督权。 康为民在表态发言中要求,全省法院要更加充分认识办理好代表建议的重要意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和职责,法院办理代表的建议,是法院的法定义务。这也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人民司法人民性的必然要求。要认真抓好督办建议的整改落实。会后,省法院党组要认真研究这些针对性和指导性强的意见建议,尽快拿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责任、提升办理时效。要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注重转化建议办理成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让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满意。要进一步加强代表的联络工作。牢固树立人大监督就是关心、爱护、支持的理念,创新联络工作方式方法,多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促进问题解决,以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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