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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伙以“重金陪游”名义骗钱财双双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14 09:22:01


    本网讯(朱祥顺 万琦)  余干一夫妻共谋实施以“重金陪游”为名的诈骗活动,并由丈夫负责发布广告,妻子冒充富婆骗取了浙江台州受害人吴某17300元。结果财没得到,夫妻俩倒双双走进囚房并处以罚金。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重金陪游”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决被告人左火兰、江决定有期徒刑各6个月,罚金各1万元。

    2013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左火兰、江决定夫妻两人经商量共同实施“重金陪游”诈骗活动。由江决定负责在报纸上刊登以“重金陪游”为名的虚假广告,左火兰冒充富婆,使用手机与看了虚假广告后受骗的男子聊天骗取钱财。家住浙江省台州市的被害人吴某在报纸上看到左火兰和江决定刊登的《寻知音》陪游虚假广告后,拨打了广告上15260493509的电话与左火兰取得联系,左火兰使用“美妍”的身份,先后用15260493509和15959093881的手机与吴某聊天,以陪游交纳诚信金等名义叫吴某往其持有的户名为杨岳凤,账号为622845093002794916的农行卡汇款。吴某分别于2013年4月18日、4月20日、6月1日、7月9日汇款人民币300元、1000元、4000元、12000元到该账户上,共计汇入人民币173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吴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火兰、江决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相当。两被告人的亲属为两被告人退还了全部赃款,被害人对两被告人表示谅解,且两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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