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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诉离婚 继父为继子出资索补偿获准
发布时间:2014-07-14 08:53:43
本网讯(吴刚) 再婚夫妻都经历过感情的创伤,本应该更加珍惜再婚后的夫妻感情,可是婺源一对再婚夫妻因为丈夫患病不能干重活,就引发家庭矛盾,继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离婚案件,双方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江小兰与被告程方明早年各自丧偶,而且两人是同村人,相互也比较熟悉,2005年4月,经作媒人牵线搭桥,两人开始接触培养感情,经过一个多月的了解后,双方于2005年5月21日到婺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是再婚夫妻,婚后夫妻感情一直有芥蒂,感情生活一般。自2013年4月以来,被告程方明因为常年从事体力劳动,双腿患有比较严重的关节病,此后不能从事重体力活,生活的重担均压在了原告江小兰的身上。因此,两人经常以此为导火索发生争吵。之后,在2013年6月开始两人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期间双方互不交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被告答辩提出,两人再婚时刚好原告江小兰与前夫生育的儿子腾某就读大学一年级,被告为继子滕某读大学以及之后的结婚均出钱出力,故认为如原告坚持要离婚,要求原告返还其为培养继子滕细权读书的一半费用。 法官经过详细了解事实情况后,得知被告答辩事实属实,于是做原告思想工作,并向其讲解了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对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江小兰与被告程方明自愿离婚;二、原告江小兰给付被告程明经济补偿款四万元整,定于2014年农历春节之前给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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