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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男子高消费拒不履行判决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4-07-11 13:31:38
本网讯(黄安 胡建民) 借债后有钱不还,却将宝马车和房子过户给女儿规避执行。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光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被告人刘光贵向他人借款46万元,到期后未还,债权人因此向法院起诉。2012年3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光贵归还46万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刘光贵并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却相继将一套房产和一辆宝马车(价值37万元)过户给其尚在读书的女儿名下。 不久后,被告人刘光贵还用这套房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25万元,并和妻子跑到外地进行高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光贵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事后,法院依法对过户至其女儿名下的房产予以拍卖,所得价款支付给债权人,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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