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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发布
发布时间:2014-07-09 16:28:30


    本网讯(刘敏)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纲要包含四个部分,针对八大领域,提出45项重要改革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介绍,作为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四五改革纲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贺小荣表示,在总结梳理人民法院之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成果经验基础上,结合前期试点工作,“四五改革纲要”确定了需要继续推进的项目和需要调整的内容。围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四五改革纲要”针对八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重点归纳为8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通过推行法官员额制;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完善法官晋升机制;完善法官选任制度等措施,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确保行政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完善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和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通过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主审法官签发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完善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科学地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等措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

    ——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建立和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机制,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确保司法公正。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和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健全司法过错追究机制,统一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完善审判信息数据库;加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建设;实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各类征信平台的有效对接。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将绝大多数普通民商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权下放至基层人民法院;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完善提级管辖制度;建立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转化为指导性判例的机制;改革法院考评机制。从而建立定位科学、职能明确、监督得力、运行有效的审级制度。

    ——健全司法行政事务保障机制。配合中央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严格法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深化司法统计改革,建立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通过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探索建立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等措施,最终建立诉访分离、终结有序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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