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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网友成女友 色男4次奸淫初一女生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4-07-09 13:38:51


    本网讯(唐雪云 梅昌雄)  28岁的男青年龙国超通过QQ认识了一名13岁的初一女生小玲(化名),为了把小玲追到手成为其女朋友,龙国超竟然强奸了小玲。7月8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龙国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3月上旬某日,被告人龙国超通过QQ成为被害人小玲的网友,并在和小玲的网聊中得知小玲的年龄为13岁。同月14日21时许,二人通过QQ约定见面,后龙国超驾驶摩托车搭乘小玲前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公园内游玩。至22时许,因小玲错过了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无法返校,遂要求龙国超帮其开房住宿。龙国超答应后在城区一宾馆开了房。两人进到房间后,小玲即躺在床上休息。因龙国超对小玲有好感,想跟小玲发生性关系,进而好把小玲追到手做女朋友。当晚,被告人龙国超先后四次对小玲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国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龙国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龙国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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