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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果心生不满 男子随意打砸被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14-07-01 10:44:01
本网讯(张淑祝) 打车外出盗窃超市未果,为了发泄心中不满,男子对路旁停放车辆、过往车辆及路边商铺玻璃门进行打砸。近日,这位狂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1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伊龙伙同他人从乌峰镇老公园打车至西环路“家和超市”实施盗窃,在撬开一超市卷帘门时被发现后各自逃散。被告人伊龙逃至镇雄县城龙井路,为了发泄心中不满,其独自一人从龙井路延长线“铂翠”酒店门口至龙井路中段“6+1”超市门口的过程中,持刀边走边砍砸过往车辆及路边商铺玻璃门以及他人停放在路边车辆。共计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89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伊龙为寻求精神刺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在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三)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伊龙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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