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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辞职索要回家车费不成打伤包工头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5 08:47:56


    本网讯(吴刚)  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本应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可是婺源一名电焊工因嫌工作太累辞职,向工头索要回家车费遭拒之后便将其打成轻伤甲级。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被告人王高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3年8月25日,被告人王高鹏与同乡吴启迪、詹有明三人跟随包工头张天胜一起从浙江省永康市来到江西省婺源县从事电焊工作。8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王高鹏因嫌工作太累,想辞职回永康老家,便向工头张天胜索要回家的车费,遭到张天胜的拒绝。被告人王高鹏就从地上捡起一根铁片走到厂房两侧门中间位置找张天胜理论。吴启迪见状就拿了一根铁棍欲阻拦被告人王高鹏,詹有明也上前劝阻,欲让被告人王高鹏放下手中的铁片,但被告人王高鹏还是用手中的铁片击打了张天胜头部一下,致使张天胜受伤倒地。经鉴定,张天胜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另查明,被告人王高鹏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高鹏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行政拘留的事由与本案相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高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高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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