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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为修路省钱偷工地涵管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23 09:09:39


    本网讯(郭疆卫)  偷盗高速公路施工工地上的几根涵管,竟然是为了占点便宜,好在自己所承包的路段使用。6月20日,一时糊涂的高志斌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5月25日前后的一天,高志斌路过木垒县乌孜别克乡南面的高速公路施工工地时,发现工地上的钢筋混泥土涵管正是自己修路所需要的,在看见这些涵管随意摆放无人看管时,便心起歹意。当晚24时许,高志斌租好吊车,找来在自己工地上干活的几个工人帮忙,将该工地上价值9507元的9根钢筋混泥土涵管运到自己所承包的道路改建工地上。

    2013年6月3日,当得知失主已发觉涵管被盗的消息时,高志斌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所盗涵管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志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高志斌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事发后将赃物全部退还失主,挽回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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