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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父亲以家庭困难为由卖亲生女儿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6-18 10:37:28
本网讯(程秀清 张华 徐长红) 太康男子吴军因法律观念淡薄,以家庭困难为由,将其亲生女儿卖给了别人。2014年6月17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起拐卖妇女儿童案,认定被告人吴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3日,吴军之妻潘某在杨庙乡卫生院产下一女婴, 女儿出生刚刚不到三天,吴军即以家庭困难为由,让同村的村民吴某某(另案处理)帮忙给其夫妇生产的小孩找个买家。经被告人吴某某联系到买家张某某,张某某付给被告人吴某某9000元钱,在杨庙乡卫生院抱走女婴。吴某某将其中的6000元付给了被告人吴军。 2012年年底,因吴某某犯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归案后,吴某某主动供述了与吴军共同拐卖儿童一案。另查明,被卖女婴现在张某某家中抚养,生活状况良好。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军以出卖为目的,与他人共同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军因法律观念淡薄而触犯法律,与以买卖儿童为业的罪犯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应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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