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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湖滨区法院轻微刑案办理驶上“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4-06-17 09:27:08
庭审现场 本网讯(陈华 张传新 胡显伟) 6月13日下午,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12起醉驾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12名醉酒驾驶人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案件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这12起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仅用了3天,从立案到结案仅7天。 今年3月,河南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危险驾驶等七类案件优先适用快速办理模式,凡是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警方必须在10日内侦查终结;公诉部门必须在10日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必须在受理案件后12日内宣判;司法机关应在5日内指定辩护人。 在审理这12起案件过程中,刑事庭按照《意见》要求启用了“快速办理”模式,t提高了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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