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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通报全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
发布时间:2014-06-06 10:02:07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苏昊/文  梁思远/图)  6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于会堂主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杨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郑荣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于会堂通报了近年来全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六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于会堂介绍说,近年来,全区法院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通过开展寓教于审、圆桌审判、心理矫治等工作,努力将司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3年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虐待、遗弃、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325件,依法保护被侵害未成年人415人;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67件1561人,其中对401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占全部生效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38%。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视以及侵害未成人民事权利等民事案件6987件7501人。

    “立足审判,适度延伸服务,是我区各级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的基本经验,也是巩固发展未成年司法审判成果的必要措施。”于会堂介绍说,近年来,全区法院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公开日、法宣小博士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观念,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缓刑犯在宣判后普遍会出现兴奋期、敏感期、彷徨期交替变换的“三期”现象,许多法院少年法庭积极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开展“帮扶志愿者”活动,帮助未成年犯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健康融入社会。

    据了解,目前全区法院已经设立独立建制的综合少年审判庭6个,固定合议庭80个,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院有63个,直接参与审理涉少案件的少年审判法官共有290人。其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少年审判工作试点法院,正在探索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和表彰。

    于会堂表示,下一步,全区法院将直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诸多难题,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成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阳光工程”。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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