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结伙深夜抢劫单身女分得61元领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4-06-05 16:43:07


    本网讯(漆常青 黄环)  想外出游玩,却又苦于口袋里的钱不多,三个年轻人一拍即合去抢一把,抢劫后的第二天,其中一人便被抓获,不但外出游玩的美梦做不成,还把自己“玩”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杨配园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8日,闵小虎(分案处理)、被告人杨配园、魏平(分案处理)三人商议外出游玩,但钱又不多。闵小虎便提议去抢些钱,被告人杨配园、魏平当即表示同意,三人商量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抢一个单独行走或骑车的人。当晚三人分骑两辆摩托车行至靖安县仁首镇街上寻找目标,伺机抢劫,因街上人多无法下手。

    21时许,三人朝靖安县城方向返回,当行至该县工业园灯泡厂门口路段时,被告人杨配园看到被害人高某独自骑电动车进了灯泡厂对面的一条小路,于是杨配园便对闵小虎、魏平说:“那个女孩。”随后,闵小虎、魏平说:“就这个女的。”于是三人尾随被害人高某行至靖安县雷公尖乡三枥村新建组的田间路段,由被告人杨配园骑车在后堵截,闵小虎、魏平骑车超过被害人高某,并将她拦住,然后通过语言恐吓威胁被害人高某拿钱,遭高某拒绝。闵小虎遂将高某扯下电动车,按倒在路边的草丛里,压住高某的身体,强行将高某的钱包抢走,后三人逃离现场。被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260元、美元2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被告人杨配园分得人民币61元。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被杨配园丢弃。次日,杨配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配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闵小虎、魏平共同采取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人民币260元、美元2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配园伙同他人抢劫,是共同犯罪,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及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