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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相遇因往事争执 表弟用石头伤表哥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6 15:00:52


    本网讯(王锡怀)  表弟饮酒后与表哥相遇,双方为往事发生争执,表弟用石头将表哥打成轻伤。 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彭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彭明系被害人付军的表弟。几年前,两家因家庭纠纷变得势同水火,其间多次大打出手,矛盾愈演愈烈。后来,经过家族长辈的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2013年9月12日晚上,被告人彭明在米易县普威镇普威街饮酒到深夜。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彭明在普威镇普威街吉兴旅社门口与被害人付军相遇后,被告人彭明翻出几年前的旧事,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人彭明遂用石头将被害人付军的头部等处打伤。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付军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3年11月11日,被告人彭明主动到米易县公安局普威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4年3月21日,经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调解,被告人彭明赔偿了被害人付军经济损失2万元,并获得了付军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之前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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