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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次共进晚餐“借”走网友手机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4-05-23 10:14:36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邀请网友共进晚餐,席间以手机没电为由,借用网友手机,拿到手机后又以人多太吵需到外面接打电为由逃离,网友不仅手机没了还得为晚餐买单。5月22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大海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刘大海,1988年生,绵阳市游仙区农民,高中文化。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5月1日晚,刘大海窜到江油市,把通过上网认识的网友苏某某等人约出来吃火锅。苏某某大喜,认为不要自己掏钱的饭,不吃白不吃。就欣然赴宴。喝酒喝得“二麻二麻”(醉醺醺)时,刘大海掏出手机打电话,“糟了,我的手机没电了。苏哥,把你手机我用一下。”苏某某不加思索地把价值1350元的苹果4手机掏出交给刘大海。刘大海装模作样地摁了一下号码,然后说:“这儿太吵了,我出去打。”这一出去,就没有再回来。苏某某丢了手机不说,还跟其他人一起分摊了火锅的费用。

    2013年10月20日晚在梓潼县,2014年2月4日晚在三台县,刘大海故伎重演,分别“借”走钟某某、熊某某的苹果4S手机和苹果5S手机,总价值7000元。后刘大海在销赃时被警方抓获。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刘大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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