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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界线“来回移动” 邻居反目成仇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4-25 09:09:18


    本网讯(彭育林 晏勇强)  原告(反诉被告)朱小妹、彭福夫妇与被告(反诉原告)江菊华同系上高县镇渡乡黄田村村民,且是多年老邻居,两家恰各有块菜地也彼此相连。2014年入春以来,两家为了这两块菜地的界线问题,争执不休,大打出手,造成双方各受伤害。为此,双方诉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公道,为自己做主。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各赔偿对方损失50%的调解协议,两家邻里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朱小妹诉称:2014年3月8日,我在菜园里翻土,因被告也在菜园里翻土时,不断向我家菜地这方挖过来,而且还把我家菜地里的杉树苗挖掉了5棵,我便与被告说了几句,被告就将我打倒在地导致我住院6天。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我各项损失共1890元。

    被告(反诉原告)江菊华辩称:早在过完年后,原告(反诉被告)朱小妹、彭福夫妇就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家菜地里的菜拔掉了,并带了锄头等工具固定界址,想将我的部分土地据为己有,我出言阻止,但被他们打伤,这次实在气不过,我也挖了他们家的树苗,但并没有打原告朱小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赔偿我各项损失费用1651元。

    反诉被告彭福辩称:事实与被告江菊华所述不符,早在多年前,两块菜地之间就有一条小排水沟,是江菊华填掉了那条水沟并向我家菜园这边扩展,当年是碍于多年邻居情面,也就说了下,并没闹翻,想不到今年她又继续向我家菜园这方扩展,这才忍不住到被告家中吵架,但没有打被告江菊华,请求法院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本案中,双方均认为没有打对方,承办法官查阅了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双方都又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在与案件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他们讲解了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并劝说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各赔偿对方损失的50%,菜地界线恢复到年前所在位置。目前两家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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