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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另一面
作者:黄仁成   发布时间:2014-05-15 11:03:32


    “如果你没有什么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就搞不清什么叫执行难。可是,再难!作为执行人员还是要将执行工作做得更好一些。”

    多年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是抱定这样一种姿态、一种责任,用真心、真情精心执行每一起案件,将一个个来之不容的执行成果打动每一位当事人。

    双休“无”放假

    5月10日,是法定的双休日,可执行局的刘法官、彭法官9时前就约好来到了办公室,为即将开始强制执行案件做最后的准备。

    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全是钦州市周边的农民工,被告是武汉市某公司中标钦州一建设项目部的开发商。承办法官经过原先的银行查询得知,武汉市某公司在当地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要及时到当地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计划5月11日出发,出发前要完善好强制扣划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报批手续。从上午9点开始到中午12点,最终全部完成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

    近年来,该院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群众司法需求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利用节假日办案是常事。

    假如我是“当事人”

    执行法官感到,只有真正把自己的角色转换成“当事人”,才能明白当事人的心愿。对此,执行局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活动,感受当事人的苦衷。

    4月29日,执行人员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送达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件的当事人均在外打工,考虑到当事人来回往返法院耗时耗力且影响收入,遂决定将当事人集中在一起,在其村委会进行执行调解。经过4个小时全部顺利调解,有的当事人当场签定了还款协议。

    对待当事人,还要守承诺。哪怕是最简单的执行时间和地点,一经确定就尽量不做更改。

    李某夫妻诉张某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主办的彭法官曾多次组织调解,但效果均不理想。正当彭法官将一周以后再次调解的时间告知当事人后,自己却腰病了。调解那天,天下着大雨,彭法官说服了医护人员、家人和同事,拖着生病的身躯到庭调解,看到脸色苍白的彭法官,当事人默默地让步了。

    找“准”切合点  

    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本是一起简单的案件,邓某要求刘某交回租金。执行局黄法官认为,找“准”切合点是案件执行的关键:调解执行最合适。调解好了,原告很快拿到租金,被告省时省力不影响声誉,对双方都好。

    在执行中,执行人员根据此案的具体情况,实地调查,仔细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发现,只要刘某能正常经营赢利,他就能履行债务。执行局人员经过反复论证,决定“放水养鱼”让他正常经营,这一方案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赞同。

    于是,负责该案执行的法官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对本案进行调解执行。打开“天窗”让双方摆事实,诉诉苦,征求双方的执行建议,商议调解执行方案。以法理说服刘某要服从执行,多给一定的时间刘某履行;并以情理打动刘某做分期付款,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调解协议。

    调处结案后,经过双方进一步的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今后还将共同合作,两个“冤家”最终成了朋友。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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