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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法院巧用“和事佬”真情化解执行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4-05-13 11:38:45
本网讯(罗娜 易晖) 债务人病逝身亡,继承人拒绝还债,债权人步步紧逼。面对此情此景,是依法执行,强制执行,还是将情溶于法,这着实给执行人员出了一道难题。俗话讲:“人不死,债不烂”,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知难而进,既运用执行技巧,又将真情溶于其中,硬是啃下了这个骨头案,全方位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情理、法理在这里得到了最好的演绎…… 2013年1月,周未全依据生效裁判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衡南县农民何央生给付其代之偿还的信用社贷款本息、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以及执行费用三万五千余元。 作为案件承办人的朱朔第一时间便联系被执行人何央生,得到的却是两个答复:一、何央生已经死了,二、没有人会替他还钱。案卷资料上清晰的写着周未全与何央生是邻居,怎么何央生过世周未全会不知道呢?带着疑问朱朔通过询问申请人、被执行人、诉讼阶段承办法官以及翻阅案卷资料、实地调查等了解了案件的基本的情况:几年前,为了改善生活条件,被执行人何央生起了办养殖场养鸡养鸭的念头,于是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贷款三万元,由邻居兼老友的周未全为其作保。不曾想遇上禽流感,何央生的养殖场以血本无归而草草收场。欠信用社的债务到期后,何央生迟迟未还,于是信用社找到了保证人周未全。周未全无奈,只得替何央生将借款还上。替何央生还了债的周未全天天催着何央生还债,而何央生偏生没钱,也无取财之道,邻居的关系,朋友的情谊一点点被现实消磨掉。 2012年底,周未全一纸状书将何央生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何央生支付周未全各种款项共三万余元。不幸的是,判决生效后不久,何央生便病逝家中,留下遗嘱将住房留给了妻子张玉梅之后,便离年迈的父母亲、同是农民的妻子和两个尚在读书的孩子而去。申请执行人周未全是个老农民,他认准了欠债还钱的理,却不懂何央生的死亡会产生的法律效果,于是在被执行人一栏中,仍然填写着何央生的名字。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然人的死亡并不一定导致债务的消失,何央生虽然已经死亡,但是张玉梅作为其唯一遗产(何央生与张玉梅的共同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有义务以其继承财产为限偿还何央生的债务,另,此笔债务是何央生与张玉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张玉梅都应该是该执行案件的义务人。慎重考虑之后,朱朔作了变更的裁定,被执行人由已故的何央生变成了张玉梅,旋即便向张玉梅发出执行通知书。面对张玉梅的疑惑,朱朔耐心解释,对于法条的不解,朱朔更是一一作答。终于,张玉梅接受了自己确实是合法被执行人的事实,但执行程序才刚刚开始。 穷尽一切合法途径,最终也只获取了两条财产线索,张玉梅的工资,张玉梅的住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不保障,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不得不维护,但被执行人的生活困难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对于工资,那月入不过两千的薪水,除了是两个孩子的教育费、生活费的唯一来源外,还负担着何央生病父的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处理,张玉梅一家的生活何以为继?对于房子,不论出于对法律的尊重还是对人性的关怀,唯一一套用于一家五口的生活住房都是不能处理的。 张玉梅生活不易是其一,张玉梅对周未全的“告状”不满是其二,案件的执行困难重重。思虑良久之后,想着中国的古话“远亲不如近邻”,秉着“阳光执行”的精神,朱朔便心生一计。通过调查、了解,朱朔获悉,与周未全、张玉梅均为邻居的赵友善是村里有名的“和事老”,在当地威望颇高,深得村民的敬重,朱朔诚恳的邀请赵友善到法院来进行劝和工作。尽管没有酬劳不说,连车费都要自付,赵友善被朱朔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对工作认真、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关心的态度打动了,二话没说,答应帮忙。 劝和工作正式开始,因为赵友善的加入,让双方当事人的到场越发准时,谈话的硝烟气息越发淡薄,矛盾的焦点也越发明显——张玉梅不明白的是邻里乡亲的,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谈,非得闹到法院,还把何央生的名声给“搞臭了”;周未全气愤的是,每次向何家要债,没个说法不算,还摆着个脸,“借钱的成了孙子,欠钱的成了大爷”。有的放矢,办事的效率自然特别高。一边是赵友善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一边是朱朔的释之以法;一边出于对长者的敬重,一边出于对法律的遵从。商谈的局面渐渐发生改变,周未全开始理解何家人“臭脸”的缘由,张玉梅也接受了吃官司并不意味着“丢人”的道理。周未全从起初的“全部得还”,到后面的“考虑、考虑”,到最后免除了五千余元债务之余还称“还是朋友”;而张玉梅则是从开始的“分钱没有”,转变为“凑钱试试”,到最后用住房作抵押贷到的三万块钱还债之后还不好意思的说“对不住您”。 2014年4月,在承办法官朱朔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截止5月初,前述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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