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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奔袭为企业解忧难 法院获赠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4-05-13 10:21:43
本网讯(毕飞飞 翟姜娜) 5月7日上午,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派代表将一面写有“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赠送到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感谢多年来法院对企业的关心与帮助,尤其是对我院丛滋范、高君波、石磊和赵志远四名执行干警千里奔袭,三度赴济为企业追讨拖欠货款及利息24.65万元深表谢意。 在信中他们真诚地写道:“身为地方百姓父母官,您们将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的贯彻落实到为人民办实事上,‘群众的事无小事’这句话在你们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是您们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一直帮助着我们地方企业,也感染着我们企业员工,正是你们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地方稳定、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0年1月济南文振印刷厂与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价值93万元的四开四色胶印机一台,双方约定首付款50万元,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济南印刷厂从2010年8月开始分12个月给付设备余款。威海印刷机械公司按照约定将验收合格的设备交付对方后,济南印刷厂截至2012年8月仍拖欠货款22.68万元。无奈威海印刷机械公司提起诉讼,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我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赶赴济南对胶印机进行了查封。经依法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济南印刷厂给付威海印刷机械公司货款22.68万元及利息损失,并且承担案件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济南印刷厂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3年12月威海印刷机械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我院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传票、责令申报财产通知书,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书面通知到庭无效后,2014年1月我院执行局副科级审判员丛滋范带领两名法警赶赴济南,对登记在该印刷厂名下的两辆轿车进行查封,并且找到该印刷厂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做工作,但王某极不配合,并且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根据案件进展,我院决定依法扣押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并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2月24日丛滋范法官再次带领两名法警赶赴济南,冒着人身被袭击的危险,抓住有利时机,在印刷厂内一举将王某擒住,并将其驾驶的已被法院查封的轿车扣押。在司法强制措施面前,王某终于低下了头。2月25日王某在济南拘留所付清了欠款,我院也及时解除拘留并解封返还了被扣押的车辆,并于3月6日将24.65万元的执行款项划转至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账户。就这样,一起申请人都认为执行无望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赢得了企业的好评,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据了解,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四色胶印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强劲的发展势头,也吸引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客户。但是因为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设备款回收困难。自2010年我院开门办案以来,共受理威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1件,标的额达到1506.7万元。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院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上也倾注了大量的精力。一是及时保全,防止财产转移。立案后,根据企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第一时间对被告的财产或账户进行查封、冻结,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证企业至少能够在查封财产的额度内得到清偿。2013年我院在威海印刷机械厂提起的买卖合同诉讼中,对11起案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银行账户221.2万元,查封土地使用权1宗、房屋2套、印刷机3台、轿车2辆。二是穷尽程序,尽力挽回损失。“穷尽程序到庭执行法”是我院一直坚持的执行方法。对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穷尽法律程序后,坚决适用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其中75%的案件在适用了司法强制措施后当事人能够履行义务,最大限度确保执行标的到位。同时,能够做到在收到被执行人交付的执行款后,及时通知企业领取执行款,确保企业及时回笼资金。据了解,在威海辖区的基层法院中,我院是唯一能够保证当事人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随时领取执行款的法院。三是依法建言献策,减少类似纠纷。针对威海印刷机械厂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我院民事、刑事审判法官从合同条款、合同履行等方面向企业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提醒企业树立法律意识,改进合同条款,改善经营管理,防止类似纠纷影响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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