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用氯化琥珀胆碱盗杀家狗销售 七被告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4-05-14 14:53:15


    本网讯(陈林 沈青)  5月13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蒲春华等7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为当地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被告人蒲春华、李少华、龙建文、李林、谭拾元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梁厚岩、舒万芳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检察机关指控称, 2013年10月1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蒲春华伙同“代副”(另案处理)经预谋后使用含氯化琥珀胆碱的麻醉针、弓弩等工具在怀化市周边地区盗杀他人饲养的家狗二只,后在怀化市鹤城区井坪乡汽车南站被告人舒万芳的家中以每斤8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梁厚岩。

    2013年10月13日16时许至同年10月14日5时许,被告人李少华使用含氯化琥珀胆碱的麻醉针、弓弩等工具在怀化市周边地区盗杀他人饲养的家狗16只,后在怀化市鹤城区井坪乡汽车南站被告人舒万芳的家中以每斤6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梁厚岩、舒万芳。

    2013年10月13日17时许至同年10月14日6时许,被告人李林使用含氯化琥珀胆碱的麻醉针、弓弩等工具在贵州省铜仁地区共盗杀他人饲养的家狗6只,后在怀化市鹤城区井坪乡汽车南站被告人舒万芳的家中以每斤8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梁厚岩、舒万芳。

    2013年10月13日20时许至同年10月14日7时许,被告人龙建文、谭拾元经预谋后使用含氯化琥珀胆碱的麻醉针、弓弩等工具在怀化市周边地区盗杀他人饲养的家狗10只,后在怀化市鹤城区井坪乡汽车南站被告人舒万芳的家中准备与梁厚岩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被告人梁厚岩、舒万芳明知上述狗肉是采用麻醉针捕杀仍予以购买并存放于怀化市鹤城区雪峰冻库内,准备在狗肉价格上涨时予以销售。2013年10月14日,上述收购的狗肉被公安民警依法查处。

    案发后,被告人李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怀化市群众代表、被告人家属等60多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