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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近20人受伤 法官往返调解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4-05-13 09:14:12


    本网讯(邹光伟 欧阳爱珠)  5月8日上午9:15分许,在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当事人接待室内,随着原告石继秀在调解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宣告一起致近二十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得到圆满解决,全部伤者得到赔偿款,这是该院法官不辞辛苦往返安福、新余两地耐心、细致做工作的结果。

    2013年3月24日15时00分许,被告袁志勇驾驶赣K37817重型自卸货车在厚莲线安福县平都镇明月山林场家属房路段的地磅房(货车行驶方向的道路左侧)加水,加完水后由东往西于道路左侧启动车辆,借道行驶进入右侧道路恰遇刘世文驾驶的赣D61589大客车由西往东行驶,两车在所借道路内发生碰撞,致两车严重受损,两车司机袁志勇、刘世文及赣D61589大客车上的乘客石继秀近二十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石继秀等近二十位受伤乘客被送进医院住院治疗。同年3月27日,经交警认定,被告袁志勇负事故全部责任,大客车司机刘世文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一方仅支付了伤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其余损失未赔偿。为此,原告石继秀等近二十位伤者陆续起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机袁志勇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等其余经济损失达30万元。

    经调查,肇事车辆赣K37817重型自卸货车虽然在新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足够赔偿,但是该起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多,受伤程度轻重不一,当事人情绪大,调解难度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经办法官耐心地从诉讼成本及道德层面先对原告石继秀等近二十位伤者一一分析,石继秀等权衡利弊后,均表示同意调解,并表达了在能接受的范围内适当让步。随后,法官五次来到新余的保险公司转达了受伤者的意见,并通过和保险公司的领导积极沟通,保险公司同意来法院进行现场签调解协议。这样一来一回,几个回合下来,当事人都被经办法官的诚心和耐心感动了,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随着原告石继秀最后一个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2200元,于是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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