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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法官开足马力成功调解四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5-04 11:45:59


    本网讯(进占魁 席静)  4月29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事后备组的法官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工作中,集中精神、开足马力,调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该四起案件的被告同为个体工商户魏某,涉案标的共计31万余元。

    2008年11月6日、2012年3月10日、2013年4月1日,魏某分别向其朋友张某、张某英、张某民等三人借款,借款总额56000元,到期后未予偿还。2014年元月到2月期间,张某、张某英、张某民三人先后分别到灵宝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魏某偿还借款。

    而在以上三名原告中,原告张某民与被告魏某还另有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2年7月25日,张某民与魏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魏某负责该市某一楼门面房开发事宜,竣工后将门面房一间交于张某民使用,并约定了房产使用年限和门面房面积和价格。要求张某民先付给魏某房款20万元,张某民享有优先选房权。魏某保证在三个月内破土动工,否则应在11月底前无条件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房款,并按1.5%计息。协议签订后,张某民次日付给被告20万元 ,后被告迟迟未动工,经张某民多次催促无果而引起诉讼。2014年1月21日,原告张某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全部本息。

    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事后备组受理原告张某、张某英、张某民三人起诉的四起案件后,综合了解并掌握了原告三人的起诉事实和诉讼请求,很快便理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由于被告魏某下落不明,致使原告等人的欠款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更使案件的审理障碍重重,法院遂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缺席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窦天星考虑到该案涉及原、被告双方利益,加之该案诉讼标的比较大,如果判决结案,办案的社会效果可能不好。于是窦天星秉承民事案件“调撤优先,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克服工作上和生活中的困难,先后五次做被告家人的工作,并上门与魏某家人见面沟通,耐心细致地讲法律、讲情理、讲政策,最终,被告魏某于4月29日来到了灵宝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将三名原告也请到了法院,经承办法官窦天星长达四个小时的释法明理,细致讲解《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向被告陈明利害关系,被告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为窦天星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当天下午五点,被告魏某与三原告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由魏某在规定期限清偿三原告的欠款,在规定期限退还张某民房款本息。至此,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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