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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法官引导转换履行方式执结16年陈案
发布时间:2014-04-28 13:34:11


    本网讯(韦汉吉)  4月25日下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协调引导,以物抵债的方式和解执结了一起拖欠16年工程款“陈案”,被执行人金城江卫宏水泥有限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以物代付申请执行人陈斌工程款68286元。一起拖欠16年工程款案最终得到和解结案。

    1998年5月26日,陈斌与金城江卫宏水泥有限公司签订承建钢架棚协议书。签订协议后,陈斌按约定为该公司架设了钢棚。钢棚架设完毕后,该公司无力支付全部价款。在陈斌催促下,双方于同年12月13日再次进行了结算后,该公司出具欠条一张给陈斌,内容为:“今欠陈斌工程(含钢棚材科)款78286元,计划1999年1月13日前付清。”约定到期后,仅于1999年5月18日给付陈斌10000元,余款未付。陈斌于1999年8月10日提起诉讼,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同年10月5日作出判决,确认金城江卫宏水泥有限公司尚欠陈斌工程款68286元,并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金城江卫宏水泥有限公司仍未能履行判决义务,陈斌于2000年3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查明,该公司当时由于管理不善和缺乏生产资金,已停产,无履行给付能力,该案中止了执行。

    2014年3月26日,陈斌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发现该公司虽然恢复了生产,但生产的水泥销路不好,仍无履行给付能力,地皮、房产、设备均已抵押贷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该公司负责人和陈斌进行反复沟通和引导之后,4月25日下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金城江卫宏水泥有限公司以水泥折款方式给付陈斌工程款68286元;陈斌放弃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由该公司承担。26日,该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给付完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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