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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州法院:“编外法官”助力司法公信
发布时间:2014-04-24 15:26:50


莱州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本网讯(通讯员 孙海耀)  近年来,山东省莱州法院把建立人民陪审员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缘、人缘优势,在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同时,莱州法院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参审、指导等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

  莱州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98名,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质效和陪审兴趣,在进一步加强陪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全力提高履职能力之余,创新思路,结合陪审员各自不同的专业和阅历,分门别类安排教师、妇女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党政干部、医生参与不同类型案件的陪审。特别是针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未成年犯罪等案件的特点,选聘来自妇联、执业医师、社会保险、教育系统等单位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女性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能够充分利用好“民间智慧”,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参与到案件审理中,莱州法院采取“2+1”模式,即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同时,莱州法院政工办公室建立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制作流程图表,明确各个环节操作规范。每月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陪审情况、法官反馈及人民陪审员意见建议等进行汇总,年终提出考核意见。同时明确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陪审案件数不得少于3件,杜绝“陪”而不“审”现象。

  “从原来的松散型管理到现在的紧密型管理,我这个‘编外法官’的劲头更足了,这表明我们不是可有可无的一分子,而是司法民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莱州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王吉刚自豪地说。

  民事纠纷案件常由于案件情况复杂,普通程序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往往都火气十足,不愿意和对方进行调解或协商,甚至对法官的话有所怀疑、抵触,认为法官比较偏向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法官们就通过人民陪审员这一“特殊法官”与双方进行沟通。由于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使当事人的距离感消失。人民陪审员通过与双方拉家常,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再与法官进行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渠道,从而解决矛盾纠纷。

  莱州法院根据案件特点挑选热心群众工作、具有专业知识、享有当地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加强调解能力指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根植群众、贴近基层、富有亲和力等优势,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同时以亲身体会和群众相互交流,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并能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群众更加理解支持法院工作。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莱州法院通过落实学习培训、补贴补偿、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记者在莱州法院看到,在人民陪审室里,莱州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准备法律书籍,鼓励人民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同时,不定期组织法官给人民陪审员集中授课、观摩庭审,充实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经验。

  “我们实行法官与陪审员一对一帮带,加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沟通。”莱州法院政工办公室张欣枫告诉记者,莱州法院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补助标准,给予人民陪审员陪审报酬补助。每年度对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并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风采。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至4月中旬,莱州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普通案件陪审率达98%,取得了较好的化解纠纷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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