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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成效初显
作者:杨建   发布时间:2014-03-25 14:30:09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中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工作,带领全市法院积极转变思路,探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新途径。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枣庄中院为山东省唯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院。2013年12月,枣庄市委把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市总体改革框架。今年1月,枣庄市委、市政府又专门下发1号文件,出台《关于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对全市人民陪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这标志着枣庄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试点前的积极探索

  深入基层调研,理清工作思路。2010年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虚化现象普遍存在。对此,枣庄中院提出了纠正虚化、提高参审率的要求,并专门组织人员深入六个基层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在思想认识、人员结构、职能定位、工作机制等四个层面找出制约人民陪审工作发展的症结所在。在前期调研,摸清工作底数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三年发展规划》,并研究出台《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陪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一进行研究梳理,逐一制定对策,实现了由零打碎敲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同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立人民陪审员“城乡全覆盖”、“一职多能”、“经费财政保障” 三大目标任务,纳入整体工作考核范围。

  实施“一职多能”,搭建陪审工作新载体。在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同时,注重从特邀调解员、司法监督员、司法协助员、社会调查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陪审员与上述多员的同步协调联动,将陪审工作职能向送达、调解、立案、信访、执行等领域有效延伸。探索“常驻庭制”与“非驻庭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法院和法庭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接到陪审任务后,人民陪审员在此做准备工作;没有陪审任务的轮流值班。当地一些基层法院有意识地安排人民陪审员进驻城乡社区,开展司法联络、普法宣传工作,保证每个大的城市社区有1名陪审员,每个乡镇有3至5名陪审员。

  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经费保障。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性质和数量,积极争取陪审工作专项经费。2013年10月前,全市已有一半基层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补贴和经费开支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陪审经费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其他基层法院,也从办公经费中先行列支。

  试点后的工作推进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向党委、人大作专题汇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法院视察人民陪审工作。枣庄市委、市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专门出台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形成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强大合力。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也将人民陪审工作纳入年度专门视察听取的工作范畴。

  “多员合一、一职多能”模式全市推行。将执法执纪监督员、司法联络员、社会调查员、人民调解员等“各员”,统一到人民陪审员这“一员”上。除参与审理案件外,排人民陪审员协助执行、协助处理涉诉信访,并让人民陪审员参与社会调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审务督察和执法执纪监督。试点改革以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1880件,参与协助执行642件,参与信访案件化解88件,参与文书送达1116件,参与其他事项38件。

  陪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枣庄市委、市政府加大对人民陪审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要求将陪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今年初,各区、市通过财政预算,都按照要求对陪审经费予以足额保障。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全部落实陪审工作经费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由同级财政足额予以保障;建立经费保障定期调整机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交通、误工等补助,为人民陪审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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