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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接地气” 公正司法聚民心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纪实 作者:饶海泉 发布时间:2014-04-23 13:07:46
丘北法院“流动法庭”走进校园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饶海泉摄) “把人民的意愿作为法院工作努力的方向,把人民的满意作为法院工作追求的目标。”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院工作的首要标准,把群众诉求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点,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不断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体会到了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走进丘北县人民法院,随处可见人性化的便民诉讼服务细节。从大门入口处的办公楼层示意图到醒目位置的法官姓名公示栏,让当事人不用多费口舌就能找到承办自己案件的法官;窗明几净的诉讼服务大厅,存包柜、饮水机、老花镜、笔墨纸张等一应俱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开庭公告、诉讼流程、诉讼风险提示等内容,为当事人提供了详尽的诉讼指引导;墙上张贴着“服务承诺”和“五个严禁”的警示牌,面带微笑的立案法官正在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办理各种相关手续……这些看似简单细微的便民措施,却实实在在地体现了丘北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 “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这是我们每一名法院干警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丘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应林这样诠释着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深刻内涵。近年来,丘北县人民法院也正是紧紧围绕这一思路,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创新,打造了一张张亮丽的司法服务名片。 “流动法庭”:司法为民打通 “最后一公里” 丘北地处滇黔桂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0%以上,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涉及农村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侵权、山林土地等案件逐年增多,但随之而来的群众“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等问题也益发凸显。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许多居住在偏远山区的当事人往返一次县城就需要两三天时间,而农村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诉讼能力不强,打官司对他们而言是一项沉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当事人往往因为一场官司而返贫。 为切实破解群众“诉讼难”困局,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丘北法院创造性地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探索出“流动法庭”这一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模式,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农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流动法庭的工作特点是,按照丘北农村以农历十二生肖日赶街的顺序,轮流到各乡镇送法下乡,进村入寨,深入田间地头,采取当场立案、当场开庭、当场调解结案的方式,简便快捷地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流动法庭”是巡回法庭的一种形式,但也不同于一般的巡回法庭。传统的巡回审理是“带案下乡”,巡回的案件和路线都是事先固定的,而“流动法庭”深入基层的力度更大,审判方式也更为简便灵活,可以随时随地为群众处理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开庭、调解、执行等“一站式”的全方位服务。家住丘北县树皮乡矣得村的80岁老人潘某,5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还要把老人赶出家门。当得知“流动法庭”来到本村的消息后,潘某拦住警车哭诉着儿子们的不孝,请求法庭为他作主。“流动法庭”的法官们立即为他启动立案程序,并借用当地的烤烟收购站对这起赡养纠纷进行了审理,通过真情感化和耐心教育,促使老人的5个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作出了妥善安排。该案的成功调处,不仅使年逾八旬的潘老汉老有所养,还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 “流动法庭”自2008年4月成立以来,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占丘北法院6年来所办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0%以上,实现了巡回审理的常态化,真正打通了司法便民利民的“最后一公里”,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和各族群众的充分肯定。 丘北县法院院长唐应林给“流动法庭”算了这样一笔账:法院办案也要考虑司法成本的问题,以每次巡回审理花费500元计算,“流动法庭”每年下来需要多支出办案经费10余万元,这对本身办案条件相对落后、经费较为紧张的丘北法院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但对比下来,当事人却因此节省了多次往返县城的吃住开销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诸多费用,据粗略估算,平均个案能为当事人节约诉讼开支2000余元,六年累计可达300万元以上。虽然法院的司法成本提高了,但的确方便了群众,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他们不因为打官司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唐应林认为这个钱花得“非常值”。而且,“流动法庭”不能只算“经济账”,还要算算“政治账”。近年来,由于乡镇撤并,各乡镇管辖面积和辖区人口扩大,而政府机构管理职能和工作人员相对集中,对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管理覆盖面不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度较大。而“流动法庭”通过走村串寨开展巡回审判,以案普法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党和政府的管理职能,积极争取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其政治意义远远大于其他意义。对此,唐应林表示,“流动法庭”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形势下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下步,丘北法院还将在制度建设、人员经费等方面继续加大保障力度,让“流动法庭”这一工作模式长期坚持下去,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阳光司法”: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还必须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司法公开透明程度的关注。因此,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对于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以来,丘北法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让司法活动更加透明、更加阳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而拉近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良好司法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2012年4月18日,随着一起物权保护纠纷落下法槌,标志着丘北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正式启动。当天,法院共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和社会群众共100余人旁听观摩,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一位前来参加旁听的群众这样说道:“法院开庭邀请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来旁听,还真是个稀奇事。以前我们一直不敢轻易进法院,今天听了整个庭审,觉得法官很有亲和力,还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希望法院以后多开展一些这样的活动。” 的确,开展“阳光司法”工程,不仅要“请进来”,更要“走出去”、“接地气”,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讲得清”、“听得懂”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司法,因了解司法而理解司法,因参与司法而认同司法,因见证司法而信赖司法。2012年7月6日,丘北法院走进树皮乡矣得中心小学,对一起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及附近群众共300余人参加了旁听。该案由丘北法院副院长李瑞玲亲自担任审判长,与一名通晓当地民族语言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双语”审判。同时还开展庭审评查活动,由代表委员和资深法官组成的评查小组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评比打分。案件当庭宣判后,审判长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讲解,耐心为群众答疑释法,对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和普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应。 为提升“阳光司法”工程的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丘北法院十分重视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挖掘工作亮点,及时向上级法院、各类媒体报送宣传稿件,有条件的还做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扩大宣传效果,让“阳光司法”的理念深入人心。2013年7月26日,丘北法院与新华网云南频道“庭审直播”栏目进行合作,首次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全程视频播报。该案也在该案也被文山州中级法院评为“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优秀庭审。2014年4月15日,丘北法院首次采用官方微博对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进行了庭审直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阳光司法”是一把开启人民群众信任的钥匙。两年来,丘北法院共组织“阳光司法”公开开庭及其他司法公开活动24件次,其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21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200余人次,社会各界旁听群众达2000人以上,收回调查问卷函500余份,绝大部分对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给予了积极评价。今后,丘北法院还将继续以“阳光司法”为载体,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把司法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断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的纵深推进。 “诉调对接”:调出一片和谐“新天地” 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是法官超负荷办案,疲于应付,另一方面却是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因此,如何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合理分流诉讼案件,整合吸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社会调解组织力量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成为丘北法院党组一班人思考研究的重大课题。2008年9月,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前期准备,丘北法院与县司法局在法院立案大厅联合设立了全州首家“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诉调对接的工作流程为:立案窗口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按照案件繁简分流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暂缓立案,将案件移送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制作调解文书;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立案庭启动立案程序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制作裁定书(民诉法修改前先后为调解书和确认书)予以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不成的,转入诉讼程序继续审理。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也可以在作出裁判前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协助调解。2009年,丘北法院又依托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诉调对接的范围扩大到全县范围,对各类简易案件均可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同时,对于基层调解组织居中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从而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在程序和效力上的“零距离”衔接。“人民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以来,共依法调解各类简易民商事案件274件,全部调解成功并履行完毕,另外还办理司法确认261件,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连续五年保持了两个100%。 通过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了人民调解的优势,使人民调解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了关口前移,既方便了群众,有效化解了矛盾,又在一定程序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产生的直接效应是,2010年以来,丘北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增幅呈逐年下降趋势,2013年甚至实现了负增长。迄今为止,丘北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在全州各基层法院启动最早,坚持得最好,效果最明显,成为丘北法院最具特色的审判亮点之一,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调出了一片和谐的“新天地”。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丘北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点点滴滴,人民群众感受最真、体会最深:诉讼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方便快捷;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全面落实,让群众真正切切地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司法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懈的努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近年来,丘北法院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二次,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示范岗”,一名法官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三年获人代会全票通过。但是,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丘北法院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更加“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全面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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