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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琐事斗殴致瘫痪 伤者15年索赔终调解
发布时间:2014-04-17 10:16:11
本网讯(李华 温颖) 4月16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15年的涉人身侵权的案件。 1998年,同在岑溪市某中学上学的黄某与陈某相互熟识。一天晚上,陈某在上自修的途中遇到骑自行车的黄某,要求黄某下车同行,遭到拒绝。陈某使起性子用脚踢坏了黄某的自行车挡泥板。晚自修至次日早读下课期间,黄某三次要求陈某赔偿修车费用,每次均遭到拒绝并与陈某发生争吵、打架。在最后一次相互扭打中,陈某用放在书桌里的水果刀向黄某的背部捅了一刀,致其胸10脊髓锐气伤并瘫痪,构成三级伤残。陈某其后潜逃至今未归案。 黄某父母为追讨医药费等赔偿,与陈某父母及学校对簿公堂。由于陈某未归案等多种原因,案件审理难度大,一审经历了三次变更组成四个合议庭审理,但两次判决均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审理期间,双方对责任划分意见分歧大,对立情绪严重。由于所诉求的权利未能得到及时实现,黄某父亲多次以偏激方式进行上访。 在案件发生至今的15年间,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及标准的法律规定不断完善,导致适用当时法律和现行法律的处理结果悬殊、利益差距明显。另外当事人因案件长期未决而对法院公正司法丧失信心。考虑到上述情况,主办法官认为此案如果直接判决的话,难以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 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该案由钟涛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庭长直接承办、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合议庭法官通过联动调解、跨部门协调、背对背调解、法律释明等多种调解方式,找准利益平衡切入点,多次耐心调解,重新建立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陈某父母自愿代陈某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学校赔偿10万元,且两者取得了原告的谅解。至此,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划上了完满的句号,当事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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