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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法院大力推进“大调解”提高司法质效
发布时间:2014-04-17 13:29:03


调解中心促和谐

    本网讯(刘勇民)  2014年4月16日,在黑龙江省甘南法院大调解中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苑平主持调解宗某与双河农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景春及相关部门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2002年宗某承包宝山乡150亩土地,该地块紧邻阿伦河支流的护河堤坝,并与双河农场隔岸相对。2007年,因河流向双河农场方向滚移,对双河农场造成潜在防汛危险,双河农场向甘南县防汛办提出维修河道申请,经甘南县防汛办批准后,双河农场自行对该河道修缮。但修缮过程没有与宝山乡以及宗某协商,也未通知他们。宗某认为双河农场在修缮河道的过程对其承包的土地造成破坏,产生了经济损失,2008年宗某向甘南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甘南法院认为争议地区属河道行洪区域,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区域属于水务局管理范围,因此驳回了宗某的诉讼请求。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宗某仍然不服,长期到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为彻底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甘南法院大调解中心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经过一番讨论,陈景春书记与苑平院长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最后双河农场代表认可其在程序上有瑕疵,应该通知宝山乡和宗某。宝山乡和宗某也对双河农场的修缮行为表示理解,应该支持抗洪施工行为。双方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愉快的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握手言和。

  甘南法院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建设,提高司法质效,快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即简化了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了一举多用的好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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