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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创新机制转作风 诉调对接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4-04-17 14:13:33
本网讯(高宣) 2013年年底,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司法厅联合设立驻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室,引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协助化解矛盾,开启了高级法院层面的诉调对接新机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相关审判庭主动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高级法院调解室对接,委托调解组织进行案件调解。 由于每年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数量较大,而再审审查是再审立案的核心环节,决定着当事人的申请是否进入再审程序问题。申请再审案件具有一定的特点,要求法官不能单纯追求结案率而对这类案件简单地一裁了之,而是要尽量多做矛盾化解工作,努力争取在立案审查阶段实现案结事了。 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可以起到一个矛盾和心理舒缓作用,不少当事人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后,弄明白了自己案件的是非曲直。如高级法院立案二庭把委托调解纳入再审审查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听证时,先请调解员做工作,法官随时配合,调解不成时,法官立即跟进在听证过程中继续做工作。这种方式有效地避免了调解员与法官在调解方面的脱节。立案二庭在第一季度22件调解、撤诉案件中,法官独立调撤成功8件,占36.36%,而有调解员参与调撤成功的14件,占63.62%,说明诉调对接借力发挥比法官独自调处工作效率更高。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协调驻高级法院调解室在乌鲁木齐、吐鲁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调解工作站。今年上半年还将在博州、和田、喀什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工作站,全面推开异地委托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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