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浅谈基层法官应具备的几种素养
作者:胡小阳 郑志勇 发布时间:2014-03-13 16:45:52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中国是法政不分的国家,没有纯粹的法官职业,也没有纯粹的法官形象。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把依法治国方略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在此背景下,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法官的职业素能和内涵将直接关系到法制建设的成败、民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这就要求赋予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更大的历史使命。 接地气,法官应深入贯彻群众路线 在基层一线,人民法院面对的是群众多元化的社会需求,法官如果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纠纷,不了解民情风俗,将很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损害人民法院与群众的感情,最终影响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法官不仅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尤其是基层人民法官应主动深入群众,注重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把更多的法律知识,生活经验,乡村习俗融合到审判实践过程中去。 同时作为基层法官,应该注意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考察,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展司法工作,如为了群众方便,可以在广大农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乡村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等审判工作,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淡薄,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展取证调查工作,促进当事人合理的诉讼请求得以保障。总之,人民法官要真正把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司法实践的指导思想,从而形成情理法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机制。 扬正气,法官应坚守对法律正义的信仰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官作为天平的守护者,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是歪风邪气的尖锐对立者,埃利希说:“从长远来看,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 作为法官,我们应该忠于守法,秉公执法,弘扬正气。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司法正义。 因为客观因素,不可能做到绝对的正义,但如果人民法官树立了“正气”的职业素能,把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结合作为自己的裁量依据,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服务宗旨,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不偏不倚的处理法律工作,建立起经得住法律检验。社会检验,历史检验的价值体系,必然能够更好的维护司法正义,从而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抑制和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增进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 有才气,法官应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底蕴 在大多数国家,法官是法律和法学领域的泰斗,很多法官本身就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没有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法官就很难理解适用法律的意图,无法从根源上去探析法律条文规范的内容,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成为条文机械运作的工具。法官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法官的学识是裁判依据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法官只有具备了丰富的法学底蕴,才可以培养思考案件视角的高度,准确的从大的范畴把握案件的判断和评价,引导其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只有掌握法学理论,才能不仅知法之其然,而且知法之所以然的道理。可以说,只有在法官具备深厚法学理论的前提下,才能跳出法律条文固有的局限性,从而能站在更大的视野中去找出解决难题的办法,深厚的法学理论底蕴,必然可以指导法官在裁决案件时的法律思维,从而真正意义上维护我国法律正义,保证公民的真正合法权益。 有骨气,法官应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 著名的法学家史尚宽说:“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基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作为法官,除了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当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无德不为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其人格道德对司法工作有重大影响,是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根据法官工作具有“人民性”的要求,我们应当重视法官品行的考核,树立崇高的理想,从而在正确的价值取向下引导自己的司法工作。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作为法官,不仅要懂得治病救人,还应该授业传道,这就要求在平常的生活过程中,法官应该具有更大的自我约束能力,以活生生的“好人”人生经历维护法官的公众形象。 作为人民法官,只有具备了高尚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才能让群众理解法律,支持法律的司法工作。 有文气,法官应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文化内涵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思维、信仰、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在人民法官具备文化素养的前提下,定然对生命有所尊重,对公平有所信仰,对人民群众弱势群体有很大的关怀,作为人民法官,涉猎历史、艺术、文学等多方面的文化,会潜移默化的引导法官的行为,支配人们的行为,裁判一个案件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有鉴别真假的文化智慧,强化自己的文化素养,只有受文化的熏陶,才能真正的使得基层法官加强对法律信仰,追求公平正义的执着。法官对文化的追求必然会使得裁判的时候更具有人性化,从而使得审判工作更符合人民的习惯和利益,凝聚群众力量。总之,文化修养是法官专业能力和履行职业道德的催化剂。 结语 在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它不是对一种知识结构的要求,而是要求法官具有多方面的能力,既能有过硬的法学专业理论,同时还应具备许多综合方面的知识结构。只有这样,才能更深刻的了解群众,走进群众,从而真正成为群众心中的好法官,实现自己全心全意司法为民,执法为民,阳光司法,为人民服务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