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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柴河林区法院“四好”服务温暖林区人民
作者:唐凤伟 段春山 詹兴国 赵玉香 发布时间:2014-04-14 13:32:52
阳春三月,大地回春,红松、樟子松、落叶松,黑龙江柴河林业局的松林树海绿满山坡。 走进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大厅,热情相迎、热水相敬、热语相劝,法官的司法作风,一如春天一样让人感到温暖。该法院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群众反映的“四难”问题,认真整肃司法作风,推出了“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四好”服务。“四难”在“四好”中消融,群众在文明办案中感受司法亲切和温暖,映现出林区法院的新理念和好作风,带给群众的是“不一样的精彩”。 一繁一简:门好进 脸好看 “请再说详细一点,这样好找被告,案件就能快点解决。”立案大厅,一名群众刚立上案,负责送达的杨德印出现在他的面前,急切地了解被告的联系方式,为送达打好提前量。 1987年来到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送达工作的杨德印,27年来,爬过了柴河的道道山岭,跑遍了林区的场所山沟,积累了丰富的送达阅历。案件一接手,就知道以什么方式送达最为妥帖和快捷。 不见被告面,不行;见了被告,不讲清不应诉的法律后果,还不行。一次,杨德印一大早赶到了东风林场,向居住在这里的一起赔偿案件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可到了被告家,却吃了“闭门羹”,其家人躲在门后说被告不在家。杨德印往返三次,都受到同一待遇。同事说找街道干部证明,留置送达。杨德印却执拗地等被告。黄昏时分,杨德印等来了回家的被告。“他还有理了。我不去法院。”被告情绪激动。杨德印又开始讲起了法律。月亮升起来了,被告也听明白了,签收了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开庭那天,被告走进了审判庭。 “当时,我就担心被告不到法庭,不利于查清事实,解决纷争,也有可能导致二次、三次送达。一次送达就能开庭的事,为啥要来第二次?群众怎么看法院?”杨德印说,他多耗些时候,多说些话,为的是消除群众心里的疑虑和成见,积极参加诉讼,更好解决纷争。 法官释法答疑工作繁琐点,群众立案手续简便点,一繁一简中忌“推”,让“门好进”。增进群众感情,减轻群众诉累,一增一减中忌“冷”,让“脸好看”。 “对来法院求助的群众,我们要求法官不能吝惜语言,充分释法答疑,做好诉讼指导。”院长刘涛说,立案法官要一次性向来院群众告知起诉材料和办理程序,提示诉讼风险,再次接待时必须办结。审理和执行法官,要把诉讼风险、权利义务、诉讼进程、执行情况等信息全程告知当事人,以利当事人正确理性选择。办案中还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耐心倾听,细心解忧,让群众打一个既经济又有尊严的官司。 一多一少:话好听 事好办 “和法官接触,他们一点都没有官架子。用家乡的话给我们解释法律规定,感觉很亲切。”个体户王强说起了发生在他身上的一起案件。 2013年末,王强接到了法院送来的应诉通知。原来,他饲养的藏獒将木器厂女工卢梅咬伤。王强仅支付了医药费,对卢梅上门索要的其它损失拒绝支付,还冷语相加。卢梅到法院提起了诉讼。开庭时,民事法官把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一项一项地讲给王强听,看到王强对法律术语懵懵懂懂,就翻译成当地“方言”来说。听明白了法律规定的王强,对以前的冷言冷语感觉不好意思,当庭向卢梅道了歉,主动支付了合理损失。 法官要多说一些老百姓容易接受的通俗语言,少说一些诲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当事人在清楚中赢得明白,输得服气,一多一少中忌“冲”,让“话好听”。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效率,降低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一升一降中忌“拖”,让“事好办”。 只要涉及民生的案件,法庭都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坚决不利用“合法”程序敷衍群众、回避矛盾、规避责任。进入3月,柴河林区广场小区100余户业主将开发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法院及时为业主缓交了诉讼费,当即立案。审理中发现,判决后,物业公司暂时负担不起房屋维修费用,民生问题仍未能解决。刘涛挺身而出,动用“关系”找林业局党委沟通协调,最终林业局垫付费用,短时间内就对小区进行了维修。“没有法院,我们的闹心事不能这么快就解决。真是为民排忧解难的好法院。”一业主代表说。 “四好服务,是一项贴民心接地气的好举措,让法官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听诉求、解民忧、圆期盼,也让群众进法院不打怵,见法官心有底,司法更加亲和,执法更有温度。”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福祥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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