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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丰县法院:法官上门提供服务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4-04-10 10:26:24


    本网讯(张韶阳)  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中,创新工作方式,改“当事人上门”为“法官上门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真没有想到,法官主动上门服务,我没有出一分钱诉讼费,也没有打官司,法院就能帮我拿到补偿款!”当事人林某手里拿着司法确认书,脸上露出欣喜的笑容。3月下旬,当事人陈某与林某因婚后感情破裂就子女抚养问题申请调解。经过尼雅镇司法所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林某担心对方不给补偿款或少给补偿款,陈某担忧对方拿了钱后再来找“后账”。司法所联系了法院,两名法官很快来到司法所,据陈某和林某的司法确认申请,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现场为两人办理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手续。看到司法确认书写着“本确认书与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句话,陈某和林某这才放下心来。

    今年来,为了更好地对接司法确认制度,法院加大与司法行政部门横向联系,积极落实“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便民利民措施,上门办结司法确认案4件,使司法确认这一便民、快捷、免费、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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