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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打架吃亏 男子纠集10余人索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11 10:46:31


    本网讯(何徽)  浦北县的张泉涌因赌博输钱不服气发生打斗,吃了点亏,恼怒之下纠集是十多个“哥们儿”来复仇,强行索要医疗费。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泉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5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张泉涌与被害人刘鑫在浦北县官垌镇历山市场内赌博,后因赌债问题致双方发生争打,经围观群众劝阻才停止。被告人张泉涌觉得被人殴打,很不服气,同去赌博的黎祖荣提议并打电话叫来谢亮(在逃)帮出头,被告人张泉涌同意后亦在电话里要求谢亮来帮其出头。次日凌晨,谢亮带领十多人手持砍刀来到历山市场内与被告人张泉涌会合,将正在市场内赌钱的被害人刘鑫、刘勤、刘健乐三人抓住,被告人张泉涌打了一巴掌刘鑫,跟随谢亮同去的人则殴打或用刀背砍向刘鑫。之后张泉涌提出要刘鑫给付5000元赔偿款作解决之前被殴打的损失,因害怕被砍,刘鑫便把身上的钱拿出。谢亮接过钱并说钱不够,便威胁刘勤、刘健乐交出身上的钱财,共抢走刘鑫人民币3800元、刘勤人民币1850元、刘健乐人民币1200元,合计人民币685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泉涌于2013年9月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刘黄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予以收押。2014年2月17日,被告人家属代为向三被害人赔偿损失共6850元,另向被害人刘鑫赔偿医疗费1600元,向被害人刘勤赔偿手机损失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泉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械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泉涌犯抢劫罪成立,该院予以支持。经查实,被告人张泉涌虽然因被被害人殴打而叫来谢亮帮其出头,但在被害人刘鑫被张泉涌、谢亮等人殴打后,被告人张泉涌在与谢亮等十多人在持有刀具的情形下逼迫被害人刘鑫交出5000元,被害人在惧怕下被迫交出身上的钱物。上述情况表明,被告人张泉涌伙同谢亮等人殴打被害人之后,当场使用胁迫的手段,并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被告人张泉涌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张泉涌伙同谢亮等人当场劫取了被害人的财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情节,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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