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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摩托载人超车引发三连撞被判刑11月
发布时间:2014-04-10 15:44:06


    本网讯(邓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但依然有很多人把这句话当作一句口号,把交通安全当做一场游戏,最后的结果就是亲手将自己送进牢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黄灿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在2013年3月15日,黄灿生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柒某)尾随李某杰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由玉桂公路往福山村方向行驶。至事故发生处,黄灿生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大型普通客车左侧超车过程中,适遇何某杰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对向驶来会车,何某杰、黄灿生双方采取避让措施不及,致使两车左侧发生碰刮,黄灿生与柒某跌倒路面,后被李某杰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柒某、黄灿生受伤,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柒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伤情为重伤,黄灿生血液酒精浓度为112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桂平市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黄灿生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灿生醉酒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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