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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路边摔倒群众报警 醉驾女司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3-25 11:31:06
本网讯(廖长春) 3月2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张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9月19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张莲独自一人在泰宁县水南桥下大排档喝酒,喝至次日零时许,便从泰宁县利达大厦对面停车场无证驾驶闽二轮摩托车往泰宁许洋路方向行驶,行至泰宁县杉津桥头后摔倒在地。群众报警后,“120”急救车将被告人张莲送往医院救治。经抽血鉴定,被告人张莲在事故发生时体内乙醇含量为80mg /100ml。 2013年5月24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次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莲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张莲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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