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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农民拿上坟用的馍馍诱奸智障女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4-10 11:46:54
本网讯(唐海奎) 营山县一农民,在为祖父上完坟后,竟拿上坟用的4个馍馍诱奸13岁智障女。日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农民有期徒刑三年。 彭超是营山县的一个普通农民,精神发育有些迟滞。2012年4月12日清早,彭超想着清明节刚过几天,便坐客车从县城回柏林乡下为祖父上坟。下午五时许,彭超上完坟后,在公路上找到正在玩耍的小蓉。小蓉时年13岁,脑袋痴傻,没有读过书。彭超以上坟用的4个馍馍为饵,将小蓉带至同村李某屋后一烂房子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期间,被同村一村民发现,彭超逃至外侄家躲藏。当晚8时许,当地村干部赶到彭超外侄家将其抓获后交与公安机关。次日,彭超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因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彭超被释放。 2013年4月23日,经重新鉴定,彭超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被第二次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执行逮捕。经权威机构鉴定,小蓉系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超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引诱的方法,与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处罚。根据被告人彭超的犯罪实事,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据悉,被告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因本案被害人未成年,依法对被害人使用了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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