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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倾情帮扶困难弱势群体当事人受赞誉
发布时间:2014-04-04 09:42:40


    本网讯(梁锦学 刘公民)  “谢谢院长,谢谢法官,昨天刚给罢俺捐款,今天又送来东西(慰问品和慰问金),您们对俺比亲人还亲啊!……”4月3日,家住河南省睢县河集乡小郭村的农民郭五孩紧紧拉着睢县法院院长王光华的手,迟迟不愿松开。

    2013年5月7日,郭五孩的妻子刘国英在驾驶两轮电动车回家途中,与迎面驶来的睢县长岗镇农民李某驾驶的五征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刘国英蛛网膜下腔出血、重度颅脑损伤、颅骨骨折、脑挫裂伤,虽经多方医治,仍呈植物人生存状态。睢县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1月6日判决某保险公司和被告李某分别赔偿刘国英损失122000元和208580.54元。判决生效后,刘国英于2014年2月10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李某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申请。

    睢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两年前喝药自杀,撇下两个年幼的孩子跟随李某年迈的母亲生活,平时李某靠跑机动三轮挣钱糊口,在发生和刘国英的交通事故后,李某一直在外逃逸、下落不明。李某家中除几间低矮的破房和一些破旧的衣物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财产。而申请人刘国英一方虽然得到了某保险公司给付的122000元赔偿款,但面对刘国英每天高额的治疗费用,加之前期为给刘国英治疗花费的近10万的医疗费,家中早已是清贫如洗。就在执行法官努力查找被执行人李某下落,并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为申请人申报救济款项的时候,4月2日,传来呈植物人状态的申请人刘国英不治去世的消息。睢县法院广大法官对刘国英一家的遭遇非常同情,为了能尽快帮助解决其家的困难,在承办执行法官的带动下积极为其捐款,不到半个小时即捐款6000元,并于2日上午,由睢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文彬将上述捐款交到刘国英丈夫郭五孩的手中,以帮助其渡过生活的难关。

    4月3日,在外学习回来的睢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光华,在了解郭五孩家有关情况后,经和党组其他成员研究,决定从法院十分紧张的办案经费中拿出1000元作为慰问金,并购买有关慰问品,赶到河集乡小郭村,亲自将慰问金和慰问品交到郭五孩手中,再次为其一家献上人民法院的一片爱心,表达人民法官对困难弱势当事人的真挚关爱。从王光华院长手中接到慰问款物的那一刻,郭五孩感动的热泪盈眶,在场的郭五孩的亲属和当地村民,无不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爱心所感动。

    此次帮扶行动只是睢县法院日常帮扶弱势群体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睢县法院坚持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把人文关怀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尤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注重对困难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撑起司法绿荫,受到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赞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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