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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完善制度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发布时间:2014-04-04 10:11:05


    本网讯(相立杰)  按照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关于积极探索建立刑罚执行监督同步、立体、全覆盖的要求,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根据工作特点,加强了四项工作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驻所检察工作日制度。该院监所检察部门设定每月两日的“驻所检察工作日”,由2名监所检察人员在社区服刑人员的辖区司法所驻所办公两日,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监督。主要监督对矫正对象是否依法履行职能,设立法律咨询台为矫正对象答疑解惑。并对于检察工作情况建立了《驻所检察工作日志》,对“驻所检察工作日”的检察活动进行登记。

    建立了同步监督制度。该院监所部门对于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提前介入,参与看守所召开的暂予监外执行会议,通过日常在监区巡视,与罪犯谈话等多种途径了解可能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详细情况,切实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到社区矫正。

    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公开制度。该院结合新形势下检务公开深入开展的客观需要、社区矫正系一项社会参与度较高的工作,有必要让公众知晓有关情况,有助于解决监督乏力的问题,定期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开社区矫正检察的相关情况,将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该院在全市16乡镇办事处的社区设置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流程画板》,多次集中社区居民介绍、讲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内容、意义、目的、程序、方法,架起检民联系监督桥梁,为了深度优化检察监督效果,该院还放置了56个检察监督举报信箱。同时公开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热线和白云民生服务热线。

    建立一体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该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之间的联系,理顺内部关系。加强与侦监、公诉部门之间的协作,把好社区矫正适用的入口关。同时建立于反贪、反渎部门的联系,优化侦查资源,强化办案能力,积极查办社区矫正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彰显监督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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