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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检察院“三转变”推进社区矫正交接监督
发布时间:2014-04-08 10:53:26


    本网讯(通讯员 刘高飞)  “你们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做的不错,很及时,很到位。”2014年2月20日,检察干警向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大代表征求工作意见时,一位代表对区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出了表扬。该院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一直保持紧张态势,尤其注重对社区矫正交接的监督。

    “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下: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二、未经请假擅自离开秦皇岛市。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6条、第13条和第23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庄严的警告词掷地有声,张某某惭愧地低下了头。这是该院纠正的一起经典的跨区域执行案件中当事人被警告的一幕。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张某某所居住的长城东街原属于山海关经济开发区,现属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已不属于山海关区管辖范围。但法院将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邮寄至山海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见此人并不属于他们管辖,便未对没有报到的张某某进行查找。后该院发现张某某处于脱管状态,区司法局与开发区司法局互相推诿责任,经过该院一番协调,开发区司法局最终将张某某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范围。

    “这是我院发现辖区内多起社区矫正交接违法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通过抓典型案件,梳理监督手段。”检察官说。针对社区矫正交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该院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办法,步步为营,完善社区矫正交接监督。

    一、由“独自”监督转变为“共同”监督。

    “山海关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东北紧邻辽宁省绥中县,东南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飞地’东区接壤,由此造成了跨辖区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的后果,并且和原属于山海关区的开发区东区区域划分不明朗,进而对社区矫正交接工作带了不利的影响,经常因户籍地问题而交付执行错误的情况发生。”检察官介绍说。鉴于此种现状,该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总结过去三地社区矫正交接的经验,联合三地公检法司四部门共同制定《河北山海关与辽宁绥中社区矫正交接管理制度》和《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矫正交接管理制度》两项规范性制度。两项制度规定了检察机关有责任及时监督督促移送不属于本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有权力对交付执行全程进行监督,有权力对涉及另外一地的交付违法行为向当事单位提出纠正意见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联合制定社区矫正交接规范性制度,促进了三地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水平。

    二、由静态监督转变为动态监督。

    “要想做好社区矫正交接监督工作,必须主动出击,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检察官指着“刑事执行监控台”说。一是搭建外部联动平台。该院主动对接区法院、公安分局与司法局,共同出台了《社区矫正检察办法》与《社区矫正衔接制度》两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落实措施,着力构建长效监管安全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交接监督工作;二是整合检察内部资源。该院主导社区矫正监督的监所检察部门积极加强与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和公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通过定期交流查看起诉书、判决书和上访记录等情况,不断延伸社区矫正交接工作的监督触角,扩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途径;三是构建刑事执行监控台。该院攻坚克难,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与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信息联网,对社区矫正交接工作的监督进入“数据联网,动态监督”的新阶段。

    三、由柔性监督转变为刚性监督。

    “监督中,最难掌握的就是分寸。说轻了,没有效果;说重了,以后工作不好开展。”检察官诉说着社区矫正交接监督中的为难之处。该院改变往日监督者一贯“好好先生”的形象,以违法事实为依据,有理有据地提出纠正意见,让被监督者心服口服。一是强化纠正违法刚性。该院重视监督手段,强化纠正违法。由过去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提前介入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交接全过程进行监督,核对人员和法律手续,防止脱管与漏管情况的发生。对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形,能够做到及时纠正、敢于纠正,体现纠正违法刚性的一面;二是加强对自侦案件的办理。自侦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基本手段和最重要途径。该院通过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交接责任调查,注重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做好社区矫正交接倒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刚性不足的问题,提高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这‘三个转变’对我院社区矫正交接监督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检察官说。

    据悉,该院在提出“三转变”监督理念后,先后对社区矫正交接过程中出现的十几次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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