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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警车张贴统一标识便于群众监督
发布时间:2014-03-06 15:07:30


警车张贴统一标识

    本网讯(蒋国彬 祝凯)  从2014年3月份开始,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严格警用车辆管理制度,对全院警用车辆统一贴上标识,增加警用车辆使用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

    同时,在使用的过程中,该院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的“十一个不准”。即:不准违章行车;不准超员行驶;不准边开车边饮食、谈笑、嬉闹;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准超速驾驶、强行超车、开霸王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带故障开车;不准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准用公车办红白喜事;不准将公车停放在娱乐场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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