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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均衡结案,推进公正司法
作者:谢红梅 陈毅清   发布时间:2014-04-02 10:51:46


    结案均衡度是当下运行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一项极其重要的评估指标,它可以看出全年各个月份结案数量的均衡程度;在它的预控下,法官办案时不仅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更应当保持办案的逐月均衡,避免出现年底不收案和突击办案等现象,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推进公正司法。  

    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因思想认识不正确、资源配置不合理、立案分案不均匀、案件管理不到位和考核指标不科学,有些法院均衡结案评估指标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让均衡结案度这个“利器”真正落实到位,以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必须用一套科学可行的机制加以辅助,否则必将华而不实,甚至形同虚设。

    第一,要强化均衡结案的意识。均衡结案对于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意义重大。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全院月度、季度办案任务,对法官均衡结案的考核奖励进行改革,增强法官的均衡结案意识及工作积极性。培育法官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促使其转变观念,扭转过去“前松后紧”的不良做法,走出过去“年年清案、年年积案”的司法怪圈。

    第二,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加强对各审判业务部门案件受理、人员配置情况的动态分析,通过分析各部门人案比例,适时分流案件或调整人员,把最合适的人员配置到最合理的岗位上去。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合理搭配,确保有限的审判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向案件较多、压力较大的部门倾斜。坚持“一切为办案让路”的原则,避免抽调审判人员参加非业务活动,保证一线法官集中精力办案。

    第三,要科学立案分案。立案工作要有前瞻性,应对近三年案件的类型、数量、立案时间、审理期限等综合信息进行调研,预测案件升降态势,把握案件数量变化规律,考虑影响办案的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地做好立案、分案工作。特别对于民事案件的分案,不应局限于传统的按案由分案,应结合民事审判力量情况和上下级法院的指导工作等因素,制定科学的分案制度。加强立案管理,坚决消除“年底不立案”、“阶段性人为控制收案”现象。

    第四,建立科学的案件管理体制。推进包括案件管理在内的审判管理创新,努力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解决审判实践当中的随意延长审限、审判流程失控、案件排期开庭、适用审判程序不合理和审判资源分配不均、司法统计数据被人为调控、办案程序不被监控等问题,促进法院均衡结案。

    第五,建立科学的考评奖惩激励机制。完善审判绩效考评,发挥质效考评的导向作用,改变以结案率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评办法,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上诉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结案均衡率作为考核审判工作的基础性指标,把是否化解矛盾和是否实现案结事了作为考评案件质量的重要尺度。年终对任务完成情况逐项予以量化,完善以案件质量考核为核心的绩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法官提高案件质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

    公正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价值追求,而均衡结案是保障审判走向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为此,必须找准根源,不折不扣地抓好均衡结案工作,确保均衡结案真正发挥实效,实现司法审判的“原生态”功能。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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