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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司法公开如何以“开”促“公”
作者: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院长 冯青林   发布时间:2014-03-28 11:07:13


    周强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到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司法公开。那么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新媒体时代,普通百姓大众如何理解司法公开?笔者认为,可以将“公开”理解为“公”和“开”两部分,“开”即开放、公开,是手段是途径,“公”即公正、公平,是要求是目标。司法公开即以公开促公正。

  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以公开促公正?笔者认为,一个比较通俗易懂的解释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英国著名法官G.休厄特。

  正义又如何让大家看得见?周强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给出了一个路径: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成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周强院长在总结2013年法院工作时还特别提到:“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各级法院直播案件庭审4.5万次。济南中院通过微博全程直 播薄熙来案庭审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报告后当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还专门组织12家网站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四个省和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与网民进行在线的交流。由此可见,人民法院运用自媒体、联合新媒体,正在向着以公开促公正的方向努力着。

  大家看到了有质疑怎么办?面对刚刚兴起的新媒体,人民法院对每一起案件,都应坚持主动公开案情,积极应对质疑。在2013年9月22日到9月29日这一周,有四个在新媒体轮流“抢头条”的案件,它们分别是“河北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北京大兴摔童案”以及“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四个案件不仅因为案情本身有影响力,还在于法院微博或流程预告或案情公开或庭审直播,满足了大众知情权。

  四个案件,我们看到了公众的质疑和官方的释疑。比如“为什么法院没有认定王书金对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的自认?”;“为什么李某某案具有轮奸情节,最终认定强奸罪而不是轮奸罪?”;夏俊峰案“为何不认定为正当防卫,免其一死?”;摔童案主犯韩磊在庭审时声称“不认识婴儿车,更不知道车内有婴儿”,更是难以让网友接受。

  这些质疑的背后,涉及的是人们需要法律常识的普及和法治理念的传播,司法审判的依据是证据和事实,媒体也好,新媒体也好,自媒体也好,舆论不能左右司法,但合理的质疑也是一种提醒,因为有了合理的质疑也就有了释疑,才能消除怀疑,这时,新媒体起了作用。河北高院微博答疑:“王书金案法院不支持其自认,是因为有合理怀疑不能排除,检方本着‘宁纵勿枉‘做出了决定,这样正体现了新刑诉法中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新标准。”京法网事微博答疑:“对于轮奸与强奸,在刑法中只有强奸罪,根本没有轮奸罪,轮奸情节是作为强奸罪在量刑中的加重情节出现的。”沈阳中院微博答疑:“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医鉴定,由于不能认定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他构成正当防卫。”摔童案里的韩磊,虽然他的辩驳难以让人接受,但通过微博评论使网友了解到,他有权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并表达出保存性命的渴望。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新媒体环境下,公众时时守候着这条线,无数双眼睛紧紧盯住这条线,这既是司法工作者的生命线,更是涉案当事人的生命线。

    最后,笔者想引用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的一段话来结尾:“新媒体时代的法院和法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坚定地推进司法公开是保障和实现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司法事务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媒体发展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带来的巨大影响和重要意义。必须认识到,司法公开的越主动,越客观,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越有保障。反之,再公正的审判也可能因为信息传递不及时,而被媒体所诟病,而被舆论所谴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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