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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公开 践行司法为民
作者:滕艳军   发布时间:2014-03-07 13:50:43


    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是践行司法为民、扩大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对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司法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其提升到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战略层面,进而成为未来十年重点推动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当前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司法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渠道不断增多,司法公开的举措不断创新,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制约了司法公开工作的发展。第一,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理念滞后。主要表现为把司法公开当成一种口号,而不是作为一项必须落实的工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以及选择性公开的问题比较明显。第二,司法公开的水平不高,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维度和均衡发展方面有待加强。在司法公开内容方面,具体个案信息公开得多,内部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公开得少;向社会公开尤其是向人大代表公开做得较好,却忽视了对当事人公开这一基础工程;有的只注重事后公开,却忽视事前、事中公开,公开效果差。在司法公开方维度方面,载体单一,尤其是利用网络技术公开司法信息方面仍然比较落后。另外,各地司法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第三,司法公开具体制度缺乏规范,在落实最高法院相关规定方面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庭审公开重形式轻实质,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规定难落实,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有待于提高,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存在不足,法院旁听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第四,司法公开机制建设尚未形成体系,缺乏长效机制。现阶段的司法公开缺少将司法公开视为系统工程的宏观意识,往往就公开谈公开,在监督、考评、保障等方面存在制度缺位,影响了制度性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

  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应当作为法院的中心工作来抓。要清醒认识现阶段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司法公开理念,从认识上彻底理解、认同司法公开。在此基础上,应当准确把握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要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动力,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重点,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以更高的标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重点推进,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一,在司法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和均衡发展上下功夫。应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开庭信息、保全措施及其他重大程序性事项,严格执行公开宣判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公开工作制度和案件信息同步查询系统。应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明确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公开,扩展裁判文书公开渠道,推动裁判文书数据库建设,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完善公众查阅裁判文书制度。应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案件强制执行措施、评估拍卖信息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不断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

  第二,在司法公开形式与载体的丰富和创新上下功夫。应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全面公开法院工作和案件信息。应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及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应加强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司法公开的拓展。应建立丰富完善的白皮书制度,全面细致地向社会展示法院各项工作成果,发现的问题及司法建议。

  第三,在司法公开效果的提升上下功夫。应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积极建立与媒体的沟通机制,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定期举行法院工作新闻发布会。应构建民意沟通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对话与交流,定期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构建回应型司法。应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司法公开的促进作用。应建立司法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更加自觉地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努力把司法公开和法院的各项工作做好。

  (三)完善机制,确保司法公开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起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和部署司法公开工作。其次,建立健全物质保障机制。加强资金、设施、技术等物质保障,切实改善司法公开的物质条件,不断提高司法公开的物质保障水平。再次,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制定司法公开落实情况的评价标准,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其纳入人民法院工作考评体系,作为评价法院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考评的基础上建立奖励和激励机制,提高法官推进司法公开的积极性。然后,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上级法院要加强对本辖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并通报检查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和信访部门要强化专项监督职责,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官违反司法公开行为的投诉。最后,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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