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晓亮) 为进一步健全青年法官培养机制,帮助青年干警成长,培育审判后续力量,3月27日,陕西省延长法院出台《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实施意见》,推行“一对一”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按照自行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院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选任出11名资深优秀法官担任11名新任法官和预备法官的“导师”。“导师”与青年法官干警之间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一对一”结对, 采取“以师带徒、以案促学、结对互动”的方式,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传”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审判,导师向青年法官干警传授审判经验、技巧和方法;“帮”是青年法官干警在庭审中遇到争议焦点归纳、证据运用、甄别以及裁判文书写作等疑难问题,导师要对其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带”是指导师亲自带领青年法官干警多办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不断提高青年法官干警处理问题的实践能力。
同时,建立“导师”业绩档案,纳入个人业绩统一管理。“学员”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学员”学习期限为一年,学习期满后,由“导师”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延期一年。延期后仍不合格的,试用期人员延期转正;助理审判员延期任命为审判员;其他人员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