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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院出台指导意见助力“四型经济”
发布时间:2014-03-28 09:39:34


    本网讯(王海龙)  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推进“四型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共5个方面20条措施,旨在指导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市推进奥运、园区、生态、县域“四型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严惩涉“四型经济”领域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惩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妥善审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企业破产改制、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等领域的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建立涉“四型经济”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四型经济”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要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规范案件调解工作,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审判执行严谨规范、公正高效。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依托严格依法办案,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审理案件跟踪了解四型经济发展动向,建立重点项目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法院与企业沟通机制,强化司法为民便民措施的落实,并要加强对涉诉问题的研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推进“四型经济”提供法良好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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